范迪克左手拎着个鼓鼓囊囊的塑料袋,右手随意垂着,手腕上那块表在夕阳下反着光——不是普通反光,是那种让人眯眼、怀疑自己是不是该去配副墨镜的亮。
他刚从街角那家炸鸡店出来,纸盒还冒着热气,油渍已经悄悄渗到塑料袋外侧。他穿着件宽松的灰色连帽衫,帽子松垮地搭在脑后,脚上是双看起来踩过好几条街的运动鞋。可偏偏,那块表带泛着冷金属光泽的腕表,死死钉在画面里,像误入菜市场的拍卖品。表盘复杂得能当导航用,指针走动的声音估计比炸鸡酥脆声还贵。
你我买炸鸡,得算着优惠券、凑满减,还得犹豫要不要加个薯条;他买炸鸡,可能只是突然想尝一口,顺手就拎走了,连袋子都没换——而那块表的价格,够普通人吃一辈子letou国际炸鸡,外加把炸鸡店盘下来当老板。
更扎心的是,他吃完这顿高热量夜宵,第二天照样在训练场跑出11秒的回追速度。我们吃顿炸鸡,得在跑步机上忏悔三天,还未必能抵消罪恶感。人家手腕上的不是时间,是“随便吃、随便活、随便赢”的通行证。你说气不气?但你盯着手机屏幕咽口水的时候,他已经咬下第一口鸡腿了。
所以问题来了:当他拎着那袋油腻的快乐走向豪车时,那块表会不会也闻到香味,偷偷羡慕起塑料袋里的烟火气?






